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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切勿郵寄現金

鑑於近日報稱寄失現金的個案增多,香港郵政現提醒市民,切勿郵寄現金,以免自招損失;並重申如有人因郵寄現金而招致損失,香港郵政恕不負責。

市民如需匯款海外,可選用郵政匯款服務或電子匯款服務。

修訂日期:200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