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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九月五日
切勿濫用「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標記


香港郵政近日發現有市民透過非郵政途徑,派發附印「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標記的宣傳單張。

有關情況在過去並不嚴重,但鑑於宣傳函件的使用日益普及,香港郵政現提醒市民,「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乃該署提供的服務。任何人士未得香港郵政事先批准,印製任何載有「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字樣的單張,或派遞任何載有此等字樣的物品,均屬違反《郵政署條例》,可被檢控。

如欲了解「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的細則,可向各郵政局索取有關的服務單張或瀏覽香港郵政網頁。

香港郵政呼籲,切勿濫用「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標記。
香港郵政呼籲,切勿濫用「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標記。

修訂日期:200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