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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大部分公用事業帳單均非由香港郵政派遞

今日(八月二十日)某些報章報道指有派遞郵差誤把電費帳單派往錯誤地址,香港郵政欲作出澄清。除少數個別地區外,現時大部分電費、煤氣費和電話費帳單,均由有關的公用事業機構或其代理直接派往各用戶,而非交由香港郵政派遞。

 

 


修訂日期: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