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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郵政速遞

標準服務–服務收費

服務收費 經濟實惠

月計服務客戶

月計服務客戶的服務費用待月底才需繳付。每月速遞件數愈多,每件的收費更加相宜。

每月速遞件數 每件特惠收費 (重量上限為一千克) 超重物件每千克額外收費
1 - 49件 $19.50 $14.00
50 - 99件 $18.50
100 - 149件 $16.50
150 - 179件 $16.00
180 - 199件 $15.50
200 - 399件 $14.50
400件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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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月計帳戶):

  1. 所有郵件如需雙程送遞,每件回程郵件可獲$4的郵費折扣優惠。
  2. 每件文件或物件的標準重量為1千克。
  3. 超重物件每千克酌加$14,每超重不足1千克者以1千克計。
  4. 除新界主要地區乙外,可接受處理的文件或物件重量最高為5千克。
  5. 往返新界主要地區乙的文件或物件的最高處理重量為每件2千克。
  6. 如需上門收件,每次將收取行政費$50。但在下列情況下,行政費可獲豁免︰
    1. 如一個月內(截數日為每月的最後一天)投寄本地郵政速遞郵件的郵費總額滿$1,000,客戶只需繳付該月郵費總額,而行政費將獲全數豁免。(見例子一)
    2. 如一個月內(截數日為每月的最後一天)投寄本地郵政速遞郵件的郵費總額少於$1,000,但帳戶的消費總額滿$1,000,客戶只需繳付該月的郵費及行政費至$1,000,而餘下的行政費可獲豁免。(見例子二)
    3. 如同時投寄本地郵政速遞及特快專遞郵件,則是次本地郵政速遞郵件的行政費將獲全數豁免,我們只會按特快專遞服務的服務條款收取特快專遞郵件的行政費。
  7. 不論屬按時上門或按要求上門收件預約服務,若到戶時未有郵包收取,每次收件的最低費用為相等於行政費的$50(已向香港郵政發出充分事先通知者除外)。另上文第6條的豁免條款並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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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月計客戶

非月計客戶到臨郵局櫃位投寄郵件會以每程每件計算。每件文件或物件的收費按重量計算如下:

每件重量不超過 每件收費
500克 $25.00
1千克 $35.00
2千克 $45.00
3千克 $55.00
4千克 $65.00
5千克 $75.00

備註(非月計客戶)

  1. 除新界主要地區乙外,可接受處理的文件或物件重量最高為5千克。
  2. 往返新界主要地區乙的文件或物件的最高處理重量為每件2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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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