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快專遞快易貨運服務使用條款
| 萬用箱 | 淨重量(千克) | 外箱尺寸(米) | 建議總負重量(千克) |
|---|---|---|---|
| 5千克 | 0.4 | 0.37 x 0.25 x 0.21 | 8.5 |
| 10千克 | 0.7 | 0.43 x 0.35 x 0.26 | 15 |
| 20千克 | 1.3 | 0.455 x 0.425 x 0.335 | 25 |
| 30千克 | 2.6 | 0.73 x 0.55 x 0.46 | 40 |
| 收件時間 | 香港郵政通知顧客的時間 | 顧客須給予進一步指示的時間 |
|---|---|---|
| 下午12時30分前 | 下午4時前 | 下午8時前 |
| 下午12時30分後 | 下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前 | 下一個工作天中午12時前 |
至於容積重量差異,香港郵政通知顧客的時間和顧客給予進一步指示的時間如下:
| 收件時間 | 香港郵政通知顧客的時間 | 顧客須給予進一步指示的時間 |
|---|---|---|
| 收件當日 | 下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前 | 下一個工作天中午12時前 |
倘顧客在上述時間過後仍未給予進一步指示,則特快專遞會安排於收件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把整批貨件退回(涉及容積重量差異者除外)。視乎情況而定*,香港郵政保留權利徵收退回該批貨件的服務費,費用為兩程的上門收件費用。
* 顧客必須自行負責核對整批貨件的所有個別貨件編號,郵差上門收件並不代表該等編號無誤。收取貨件後如發現任何差異(例如個別貨件編號、整批貨件總載重量等),而有關差異乃因顧客而引致,則香港郵政會向顧客徵收退回該批貨件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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