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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及服務

特快專遞貨運服務條款及細則

  • 每次投遞貨件數量不得少於兩件,而每件貨件的重量最少為5千克,並且總重量達50千克或以上。(貨件的重量及體積必須符合本網頁內派遞標準及郵務查詢部份所列明的限制。)
  • 每次投遞的所有貨件必須屬於同一類別,及每件貨件之收貨人及收貨地址必須相同。
  • 貨件重量以每千克計算,不足一千克亦作一千克計算。
  • 郵票及自動郵資蓋印機付款形式不適用於「特快專遞貨運服務」。
  • 如有任何遺失、損壞或運送過程中的延誤(海關對貨件審查的延誤除外),賠償將會以該次投遞的總重量按比例計算。賠償或退回收費的準則按特快專遞收費表第五部所列明的準則為依歸。
  • 「特快專遞貨運服務」的上門收件服務只適用於帳戶顧客,而每次上門收件服務費用為港幣五十元正,每月最高為港幣二百元正。櫃台收件服務(流動郵局及郵房除外)適用於所有客戶。
  • 「特快專遞」保留對「特快專遞貨運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更改權利,而毋須在事前作出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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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改日期 : 2007年11月21日